出租车公司决议
人气:996时间:2021-02来源:【广州的士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力士、宏远两家出租车公司发出了这样一份《股东会决议》。
一瞬间,引发众多的哥的姐们强烈反对。
为什么的哥的姐们的会要求自由选择出租车公司呢?因为这两家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引发了的哥的姐们的不满。
出租车公司不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反而变本加厉。
下面,我们来一起解读一下这份《股东会决议》。
首先,看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出租车公司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只在出租车公司内部有效,只能约束公司股权股东,不能约束股东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哥的姐们不是出租车公司的股东,凭什么让的哥的姐们买单?
出租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不能约束其服务对象即出租车车主。
再次,让我们看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力士、宏远两公司花了300万元购买了248台出租车的经营服务管理权。
300万元的交易有转换记录吗?向谁购买了300万元的经营服务管理权?政府还是个人?
国家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过渡到无偿出让,目的就是减轻一线出租车驾驶员的负担。出租车公司有什么权利去增加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
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实际经营者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赋予让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的权利。如果说出租车公司是管理机构,那么运管的职责是什么?
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两者之间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出租车确权的目的和价值。
纵观全国出租车确权成功的城市,不是出租车驾驶员们自己成立了公司就是自由选择出租车服务公司。出租车公司已经从以前的垄断公司变成了服务公司,霸气冲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出租车公司是该醒醒的时候了!旱涝保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出租车驾驶员就是公司的衣食父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指出:支持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通过个体联合或其他方式组建出租汽车公司。
的哥的姐们对出租车公司发出的这份《股东会决议》感到强烈不满,纷纷表示谴责。如果出租车公司还是一意孤行,的哥的姐们将向交通局申请重新选择服务公司或者自己组建公司。